Google

2009-03-01

傷。並非只是個字眼,更是個可怕的利器

當你在被他人否決時,你才會知道那種難以言喻的苦衷是有多麼的酸澀,尤其當對方再加上一句:「不必再多言」時,那種似憤怒又似被遺棄的微弱氣息,就頓時飄逸你周圍,如二手煙的餘味看似輕淡飄渺卻重重地覆蓋在身上。


對人,別這麼苟刻。

年少時,在有限的經驗之中獲得的認知總會將「自以為」擺放在眼前,或大或小的來以自己心中的尺度量;在終於正式踏入人生旅程,啟動體驗時,這偏頗的模式也許才能漸漸得被改善,原來「自以為」的那把尺是需要重新衡量的;但當旅程踏入百半時,會如何待人?

對人,何需如此苟刻?

還記得曾幾何時的有口難言的苦衷,那滋味苦裡怎可能帶甘?又是如何的警惕自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痛改悔恨的心,往往在曾有的歷練之中與自我認定交疊之下被消失殆盡--卻是怎麼樣都無法看見的盲點。

對人,若要如此,那麼對待「自己」,是否也該如此呢?

印象中,大部份人們的口中總斷定並承諾著自己絕不能成為那心中所厭惡的,但世事往往與人們心中所想以及口中所訴的唱反調--這定律教人深感可怕,那是否為不滅的咒語?


對於許許的苦痛,總難以平復,欲努力求醫治卻終難獲取,最終只好將之壓抑於心中,想著其也許會隨時間的消逝,而被埋葬至死灰之中,但其實不然。

傷口,就算痊癒,也會留下疤痕的證明。


約爾‧歐斯汀在『活出全新的你』一書中,這麼說著:『令人難過的是,受傷之人最後還是會傷害別人。你也許會認為,當我們脫離負面環境,我們就會很快地改變。你會一直聽到人們說:「嗯,我絕不會這樣養育我的孩子。」或是:「我不會像我父親對待我母親一樣地惡待我的妻子。」然而事實卻多半是,他們最終還是做了他們說自己絕不會去做的事,因為那種靈代代相傳。』

接著他又寫:『你必須採取行動並說:「我行使權柄勝過這件事,我不要再活成這樣。上帝會賜你能力做你必需做的事。不要只是退縮著接受現狀,要採取對策。

又說:『要遠離這種混亂,為自己的行為扛起責任過去你也許已遭遇過讓生命因苦的不公平待遇‧‧‧今天開始,我要做出最佳的選擇。

因此:『你首先要做的就是認清狀況,辨明問題,讓它顯明出來並對付之。當你這麼做,你將在命之中看見上帝的賜福與恩惠,而你會把這些好事傳遞給往後的世代。』


受人傷害的,應別再行傷害之事,應終止之;
而被人傷害者,則該勇敢面對而非逃避再躲藏。

我認為,因受過傷害的人們,不由自主地因恐懼以及莫名的儆醒而不慎傷害他人的行為,是一種也許可稱之為「填充性」或「補償性」的動作。也許是刻意報復,又或者是莫名未曾被行動的主人發現,都是在試著彌平那種曾有過的苦痛,或未曾得到自我期許的應得。

只有停止傷害,才能終止「填充行為」的發生,也才能縮減「被傷害」的可能性。今日的我受了一點傷,凡事一體兩面,有傷人者必也會有受害者,事實上其責任也該被同等賦予。不論何方,都應有所改變--想如此地告誡自己,與傷害人的人。